2024年05月17日 15:37
各分工会:
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规定,教职工有独生子女出生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
请各分工会按表格内容填写登记表,收齐《独生子女证》,于5月29日(周三)前上交至学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A512),电子稿发送至705349049@qq.com,联系人:杨志慧 9211013。
东方学院工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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