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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年06月28日 14:37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弘扬优秀教职工在学院发展中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实效推动和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2023-202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项目

名额

评选范围

“三育人”先进个人

8名

各分工会推荐1名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

12名

全院在职女教职工,各分工会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本院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成绩突出。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二)“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工作业绩突出。依法执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3.家庭文明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男女平等、科学教子,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程序

1. 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由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学院工会。

2. 学院“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在各分工会推荐基础上,组织评选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院级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要在各党总支领导下,注重推荐、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把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要坚持以事迹为依据,推荐的教职工既有先进性又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2.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请各分工会于7月4日下班前上交相关材料:《2023-202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上交学院工会,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705349049@qq.com。联系人:杨志慧,电话:9211013。

                                               学院工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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