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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以及分工会活动经费划拨的通知

2013年04月09日 14:35

各分工会:
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工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关精神,现开始2012年下半年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在听取广大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考虑会费的上缴金额不大,收缴比较复杂,学院工会与计划财务部本着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方便的宗旨,参照以往的方式,通过工资卡进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具体如下:
1、此次扣缴的会员费是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的工会会员活动费。
2、工会会员费的标准是:工资收入(工资单前四项)为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和职岗津贴,按月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临时工岗位按照每月2.5元的标准上缴。
3、此次工会会员活动费在4月份的工资中扣缴。
请各分工会各部门将通知下达到每一位工会会员。院工会为各分工会设立经费卡,按实际交纳会费总额的200%下拨活动费到各分工会,用于工会活动。活动费开支由分工会财务审批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凭发票到院工会财务报销。2012年下半年的活动费将于会员费扣缴的一周内划拨到各分工会经费中。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工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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