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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年04月01日 15:24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新形势下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和激励全体教师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建功立业,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工办[2017]8号)文件精神及浙江财经大学工会《关于评选浙江财经大学第四届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决定在全院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师德先进个人中评选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6名,师德标兵评选名额2名。

二、评选条件

师德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争做四个引路人,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成员及各分工会主席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2.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民主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院工会。

3.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院级师德先进个人;在院级师德先进个人中择优评出院级师德标兵2名推荐财大师德先进个人。

四、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要在党组织领导下,高度重视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把师德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结合起来,与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坚持高标准,真正把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师德典型推选出来。

3.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分工会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表内填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上述材料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10日前发至邮箱705349049@qq.com,纸质材料送至学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A415)。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东方学院工会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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