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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以及分工会活动经费划拨的通知

2017年11月10日 14:13

各分工会:

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工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关精神,进行2017年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在听取广大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考虑会费的上缴金额不大,收缴比较复杂,学院工会与计划财务部本着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方便的宗旨,参照以往的方式,通过工资卡进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具体如下:

1、此次扣缴的会员费是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的工会会员活动费。

2、工会会员费的标准与往年相仿:工资收入(工资单前两项)为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月工资收入的0.5%再乘以1.15的系数每月交纳会费。临时工岗位按照每月2.5元的标准上缴。

3、此次工会会员活动费在2017年12月份的工资中扣缴。

请各分工会、各部门将本通知下达,请每一位工会会员知晓。院工会为各分工会设立经费卡,按实际交纳会费总额的200%下拨活动费到各分工会,用于工会活动。活动费开支由分工会财务审批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凭发票到院工会财务报销。2017年会员活动费将于会员费扣缴的十个工作日内划拨到各分工会经费中。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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