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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3年01月10日 13:49

各分工会:
2010年10月,学院已成立工会,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工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关精神,现将恢复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在听取广大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考虑会费的上缴金额不大,收缴比较复杂,学院工会与计划财务部本着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方便的宗旨,决定采取通过工资卡进行代扣代缴的办法。具体如下:
1、从2012年3月份工资中扣缴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工会会员费(学院搬迁后暂停收缴的部分)。
2、以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工资扣缴每一季度工会会员费。
3、工会会员费的标准是:工资收入(工资单前四项)为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和职岗津贴,按月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
请各分工会各部门将通知下达到每一位工会会员。院工会为各分工会设立经费卡,按实际交纳会费总额的200%下拨活动费到各分工会,用于工会活动。活动费开支由分工会财务审批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凭发票到院工会财务报销。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工会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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