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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东方学院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的通知

2016年12月29日 16:35

各分工会:

2015-2016年期间,各分工会、工会工作者和广大会员凝心聚智、服务发展,在构建和谐校园、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学院工会决定评选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评选东方学院工会工作优秀个人5名,评选范围为全院工会会员,各分工会推荐1名,学院工会将推荐2名工会工作优秀个人参加校级工会工作优秀个人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信念坚定,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并组织工会活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认真完成工会工作任务。

2. 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依法科学维权,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3. 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受到群众认可。

三、评选原则和办法

1. 评选原则:坚持标准第一、业绩突出、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和群众拥护、党政认可的评选原则。

2. 评选办法:由各分工会推荐,报所在党总支同意后,由评委会评选决定。评委会成员由学院两委委员组成。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分工会于2017年1月3日前上交《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登记表》(500字左右)。材料请一式两份上交至行政楼A415,电子稿请一并发送至邮箱:705349049@qq.com

联系人:杨志慧,联系电话:87571013。

附件:2015-2016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登记表.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会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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