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要求,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且独生子女于200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元/人/年,双职工200元/年)。
请各分工会按表格内容填写登记表,收齐《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于6月26日(周二)前上交至学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A415),电子稿发送至705349049@qq.com。
附件:东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登记表.xls
东方学院工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