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教职工送温暖工作,不断提高工会送温暖和帮扶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浙教工[2020]35号)、浙江财经大学工会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工会帮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财大工[2018]7号)精神,结合我校对困难教职工家庭有关补助政策,认真落实做好送温暖工作,现开展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调查,及学校困难教职工补助申请工作,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
1. 困难教职工家庭;
2. 教职工本人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 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4. 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
二、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 学校在职工会会员(含非编职工会员);
2.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 本年度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
4. 符合省教育工会及学校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条件。
三、困难补助申请及推荐办法
1. 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申报者认真填写附件1 《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符合学校困难教职工补助申请的教职工,申报者认真填写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 除个人申报外,由各分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排摸,推荐需帮扶的困难职工名单,并填报《浙江财经大学困难职工组织推荐表》(附件3)。
请各分工会对个人申报浙江省教育工会《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进行审核,于12月25日将纸质《困难教职工家庭申请表》盖章后报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112A),电子表发至:gh@zufe.edu.cn,联系人:金辉,电话:0571-87557048,18057190038。个人申报《浙江财经大学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浙江财经大学困难职工组织推荐表》,上报时间为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分工会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推荐、上报工作,确保将送温暖的经费用在真正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
校工会
2020年12月21日
东方学院各分工会请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帮扶救助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于12月25日11:30前交学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510),联系人:杨志慧,电话:9211013。
东方学院工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