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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育人”先进个人等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年09月09日 13:12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弘扬优秀教职工在学发展中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实效推动和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2021-2022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及工会工作优秀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奖项

名额

评选范围

“三育人”先进个人

8名

各分工会推荐1名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

12名

全院在职女教职工,各分工会推荐1名

工会工作优秀个人

16名

各分工会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本院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成绩突出。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工作业绩突出。依法执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3.家庭文明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男女平等、科学教子,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工会工作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并组织工会活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认真完成工会工作任务。

2.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依法维权,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3.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受到群众认可。

4.从事工会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1. 各项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由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学院工会。

2. 根据候选人的事迹介绍,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组织评选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院级先进个人,在院级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评定。

四、活动要求

1.“三育人”先进评选活动要求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各分工会要在各党总支领导下,注重推荐、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把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要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推荐的教职工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请各分工会于9月14下班前上交相关材料:《2021-2022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申报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上交学院工会,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705349049@qq.com。联系人:杨志慧,电话:9211013

                                             学院工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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