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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八轮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16日 08:42

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结合学院《关于组织开展第八轮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目的地

1.省内线:今年根据省教育工会要求,提倡让疗休养资源要素在全省范围畅通流动,助力共同富裕,特别是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文旅经济发展。

2.省外线:可按照规定组织到邻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新疆、西藏、四川、吉林,青海省海西州,重庆市涪陵区、万州区,湖北省恩施州、黄冈市,其中新疆援助地区为阿克苏、西藏援助地区为那曲)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二、疗休养组织形式

为更好促进和保障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今年采取学院工会统一组织和分工会自行出行两种形式。

学院工会统一组织:将于今年暑期安排2条省外线路,具体行程详见附件1。本次省外疗休养线路30人成团(成人30人,含家属),于6月20日截止报名,将视报名情况确定是否成行。请各分工会组织有意向老师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报名。


,省教育工会将组织“‘青’心相印”2023年单身适龄青年联合疗休养活动。具体安排和报名方式见附件2

分工会自行出行:各分工会继续组织和实施好本年度疗休养,并通过学院“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疗休养出行报备”将具体线路、参与人数(须3人以上成团)、出行时间等疗休养计划提前报院工会审核备案,须与服务单位签署合同后组织实施。院工会选取服务单位提供的相关线路若干条,供分工会自行出行参考(附件3)

三、疗休养工作要求

1.今年是本轮疗休养的最后一年,请各分工会务必加强组织和领导,提前策划、统一管理,确保疗休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确保每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都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可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3.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杜绝违规现象,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不得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等行为。疗休养过程不自驾出行,不单独行动,不无故离团。

                                                               学院工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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