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广大会员:
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第十期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按照自愿原则,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10元,且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共同缴纳,且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我院决定由学院承担98元,其余12元由个人承担。个人承担的12元将根据参保名单由计划财务部统一从2023年12月的工资中扣缴。
四、保障责任(详见附件1)
每份保障享受如下待遇:
五、组织参保的程序
(一)做好宣传动员
请各分工会在党组织的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会员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
(二)填报参保材料
请各分工会及时到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512)领取《参加第十期职工互助保障名册表》纸质版,基本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分工会盖章交院工会,同时递交《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单》。联系人:杨志慧,电话:9211013。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前,逾期不接受参保。
东方学院工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