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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浙江财经大学2019-2020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年05月09日 14:38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工作实效,根据《关于开展2019—2020年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05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9-2020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我院作为财大直属工会,现将有关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在本校工作满5年的教职工。

   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名额3个。

   校级先进个人东方学院评选名额2名。

   省级先进个人东方学院评选名额1名(从校级先进个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本学院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成绩突出。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三、评选程序

   1. 先进个人经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由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学院工会。

   2.根据候选人的事迹介绍,通过东方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2人;在校级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人参加省教育工会“三育人”先进的评选。

   3.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省级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报学校工会。

   四、活动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各分工会要在党总支领导下,注重推荐、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把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大力弘扬先进个人的榜样事迹、科学精神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三育人”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的工作,在本单位中形成一个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分工会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于5月22日前发至邮箱381473330@qq.com,联系人:王海兵,电话:9211015。 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415工会办公室。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工会

20205月9  

附件: 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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