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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021年03月16日 03:40

各党总支、各分工会: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三届一次“双代会”)定于今年4月13日召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

“双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按全院教职工、工会会员总数20%民主选举产生,拟选代表约117名。代表名额一般按(除后勤分工会外)5:1,后勤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核拨8名。其中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任教师代表(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和女教师代表应占适当比例,教学单位的代表要确保一线教师代表人数占多数(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条件

“双代会”代表应是本院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必须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能积极参与“双代会”的工作和活动。

三、代表团的组成

以分工会为单位组团(人数较少的分工会可以联合组团),各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1人。

四、代表产生及资格审查

以分工会为单位,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代表分配名额,采用差额20%选举办法产生。代表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产生。对酝酿产生的候选人,由分工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由应到教职工总数的2/3以上人员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难以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五、代表选举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单位党组织、各分工会要按照程序,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在代表选举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3月23日(周二)前结束,各分工会同时把代表产生程序、选举情况、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等报送筹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附件:1.东方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代表团组成表

   2.东方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东方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东方学院三届一次“双代会”筹备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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