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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015年11月24日 15:38

各代表团、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工作部署,经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党委批准(浙财大东党〔2015〕7号),定于2015年6月下旬召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领会“四个全面”战略部局的丰富内涵,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推进学院民主管理和院务公开工作,集思广益,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团结动员全体教职工为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独立学院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一届二次“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四)审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一届三次“双代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书面);
(五)审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草案)》;
(六)其他事项。
三、会议时间
建议学院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一届“双代会”第三次会议,时间一天。
四、参加人员
第一届“双代会”正式代表,特邀代表(离退休学院领导、各民主党派代表)、非正式代表或特邀代表的中层干部作为列席代表参加。
五、筹备工作
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建议学校成立一届三次“双代会”筹备工作小组,沃健为组长,何淑贞为副组长,王影、林香娥、张稀为成员。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筹备落实“双代会”舆论宣传、文件起草、日程安排及会务等事宜,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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