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分工会:
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一届一次“双代会”)拟于今年10月下旬召开,根据《关于召开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
“双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我们东方学院拟选代表18名。女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青年教职工代表、高职称代表应占适当比例,教学单位的代表要确保一线教师代表人数占多数。各分工会的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条件
“双代会”代表必须是本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应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并参与学院的改革与发展;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能积极参与“双代会”的工作和活动。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办法及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
以分工会为单位,由各部门党组织负责组织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代表分配名额,采用差额20%选举办法产生。代表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产生。对酝酿产生的候选人,由分工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由应到教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难以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东方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四、关于代表选举的要求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此次大会的基础,各党支部、分工会要按照程序,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在代表选举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9月10日(周二)前结束,各分工会应把代表选举产生程序、选举情况、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于9月11日(周三)前报送院工会(行政楼A508)。
附件:1.关于召开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doc
2.关于选举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doc
3.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东方学院代表数分配表.doc
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5.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doc
6.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票.doc
7.浙江财经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过程以及选举情况模版.doc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