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分工会: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双代会”)拟于今年十一月底召开,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工会章程》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代表名额
“双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按全院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总数的24%民主选举产生,拟选代表111名。代表名额一般按教学单位4:1、其它单位5:1分配,后勤分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议核拨8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女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青年教职工代表、高职称代表应占适当比例,教学单位的代表要确保一线教师代表人数占多数。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实行互任制。“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条件
“双代会”代表必须是本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应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并参与学院的改革与发展;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能积极参与“双代会”的工作和活动。
三、代表团的组成
以分工会为单位组团(人数较少的部门工会可以联合组团),各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1人。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办法及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
以分工会为单位,由各部门党组织负责组织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代表分配名额,采用差额20%选举办法产生。代表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产生。对酝酿产生的候选人,由分工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由应到教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难以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五、关于代表选举的要求
本次“双代会”是学院在新一届党委领导下召开的,是全院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双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形式,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也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程序,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在代表选举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10月28日(周五)前结束,各分工会应把代表选举情况、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于11月4日(周五)前报送院工会(行政楼A415)。
附件1: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及代表数分配表.doc
附件2: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附件3: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doc
浙财大东方学院二届一次“双代会”筹备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